1、政策享受
项目申报成功后,没有任何资助,侧重于企业品牌建设。
2、基本要求
1)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前1年的年度研发经费强度须达到一定标准;
3)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过去3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5)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
6)申报前1年的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3、申报流程
每2年申请或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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