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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新型贸易现代化专项
2022-04-27

1、政策享受

    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10%。

2、支持范围

1)电子商务与国内外贸易领域的新技术应用及服务模式创新

2)电子商务平台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4)电子商务及新型贸易关键支撑技术研发

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2)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本指南范围内,具有技术先进性、模式新颖性、行业领先性和带动示范性。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且已落实必要的房地、规划、环保、资金等实施条件。拥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4)对于项目所在区县政府承诺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投基金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区县承诺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的,区县转报项目时应提供区县财政部门的同意函件。

5)对于已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程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前,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4、申报流程

    每年3、4月份申报。申报材料需经区县商务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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