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
奖励金额根据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 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基本要求
1、支持工业和商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重点支持《“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 [2006]1457 号)中确定的技术含量高,系统化改造程度强的节能技改项目;
3、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4、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5、申报项目就应为申报当年1月之后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3、申报流程
每年申报2次,上、下半年各1次。申报材料需经区县经委(商务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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