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
企业认定成功后,市里一般资助额度为100万元。如果区县承诺1:1配套的话,区县还有100万元左右的资助额度。
2、基本要求
1)《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6)第17号〕中的申请条件;
2)鼓励各区县结合市区联动、区县“创新热点”计划及重点产业或特色行业参与,优先支持以区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的建设申请。每个区县科委最多推荐三个名额;
3)如由区县科委推荐的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供所在区县科委对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中市级财政拨款经费1:1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4)申请单位和工程中心必需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筹建中用财政资金(含部分)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对外能提供服务。
3、申报流程
每年8、9月份申报。申报企业必须由区县科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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