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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精特新”
2022-04-27

1、政策享受

    项目认定成功后,本身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但申报上海经信委的其他项目时可优先支持。

2、基本要求

1)通用标准

(1)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当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专项标准

(1)战略专一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线的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上海前五名或全国前十名。

(2)研发精深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

(3)产品特色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业态新型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或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产品或服务。

   凡符合通用标准和一项专项标准的中小企业,可列入本市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3、申报流程

   每年7、8月申报。对已认定通过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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