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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
2022-04-27

1、政策享受

    本市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支持总额的50%。

2、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应在浦东新区、虹桥商务区及浦江沿岸的试点区域内,符合城市共同配送、现代商贸服务功能区、国际贸易中心公共平台等试点领域的有关要求。

2)申请主体应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请主体应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4)预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申报当年年内开工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对于盈利能力弱、公益性强的平台项目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

3、申报流程

    每年7、8月份申报。申报材料需经区县商务委进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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