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335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氢能、绿色再制造等产业领域重点项目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二、支持内容
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重点支持新片区八大产业中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加强国产化能力、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国产企业发展、代表国家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技术研发项目。
专题二 智能化建设示范应用
支持企业积极运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相关技术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示范应用项目。
专题三 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专题四 高端装备首台突破
支持临港新片区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临港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
专题五 高科服务业
支持临港新片区生产性、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单位有我委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在2012年至2021年期间立项且到期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三)项目已初步落实立项、规划、环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资金等实施条件。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附件2)和《2022年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的要求。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全年开放申报,分批集中组织评审。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临港管委会复审、专家评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
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六、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1030、68286692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7373034811、1514207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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