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
获得授权且权利维持有效。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缴纳官费50%的资助,每项最高资助50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
(2)国防专利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通过PCT途径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1)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官费的50%,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
(2)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1)2019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单位(尾款);
(2)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首期)。
按照市局实际资助款项的1:0.5匹配。
02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不得早于2021年3月28日。
2.申请人以官方证书上载明的第一申请(权利)人为准。
3.对于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不予资助,官费证明材料须注明所对应的专利号,且申请人(权利人)一致。
4.授权证书上地址须为闵行区范围内。
5.市、区两级专利资助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今后各级各类资助。
6.申报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03
上海科技产业化促进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
王老师:1361164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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