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浦科经委规[2022]1号),为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现将今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
2.经浦东新区科经委备案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3.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事项
(一)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对2024年度实际运营成效开展绩效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材料
①创新型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②上年度期末的电子缴税凭证(含税务局章);
③创新型孵化器服务资源清单、服务企业情况、自身发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系统)。
2.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对2024年度实际运营成效开展绩效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3)申报材料
①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②上年度期末的电子缴税凭证(含税务局章);
③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资源清单、服务企业情况、自身发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系统)。
(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1.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1)支持范围
对2024年度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获奖后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企业或团队,给予5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主要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小微企业;
②2024年度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材料
①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②上年度期末的电子缴税凭证(含税务局章);
③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证明、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证明;
④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孵化协议复印件;
⑤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
2.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1)支持范围
对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按照2024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条件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主要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小微企业;
②申报主体的办公场所须在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内且申报主体需为员工缴纳社保;
③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且在创新型孵化器内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3)申报材料
①在孵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②2024年度小微企业房屋租赁情况汇总表;
③营业执照、上年度期末的电子缴税凭证(含税务局章);
④企业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及其他开展科技创新业务证明材料(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高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带有税务章的研发费用表及经市科委备案的技术合同等相关材料);
⑤企业首次入驻创新型孵化器的孵化协议;
⑥企业上年度末的社保缴纳证明;
⑦2024年度孵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银行走账凭证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前;
⑧孵化时间超48个月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的企业需提供所属领域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加速企业房租补贴)
(1)支持范围
对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加速企业,按照2024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主要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小微企业;
②申报主体的办公场所须在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内且申报主体需为员工缴纳社保;
③单个加速企业获得房租补贴资助不超过3次;
④企业具有经核定的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3)申报材料
①加速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②2024年度小微企业房屋租赁情况汇总表;
③上年度期末的电子缴税凭证(含税务局章);
④符合《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办法》中入驻企业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企业上年度末的社保缴纳证明;
⑥2024年度入驻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银行走账凭证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前。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到网上,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9时至2025年3月31日17时。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浦东新区科经委:68811070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33833045
2.技术支持电话
云老师:20231082-855
四、监督管理
(一)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凡已获得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自主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政策支持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二)项目单位责任义务
项目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所提交材料确保合法、真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档材料丢失,经核实后将取消企业补贴资格,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并将失信信息报送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材料提交错误、遗漏等造成补贴缺失的,各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三)违规责任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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