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10号),现发布2024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专精特新企业专题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2、《关于公布2022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沪经信企〔2023〕274号)涉及企业;
3、《关于公布2023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沪经信企〔2023〕575号)涉及企业;
4、《关于公布2023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沪经信企〔2023〕731号)涉及企业;
5、《关于公布2023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沪经信企〔2023〕1167号)涉及企业;
6、《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沪经信企〔2023〕1016号)涉及的第五批企业;
7、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引进的2023年(第一、二、三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五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资助内容
对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2023年度该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该专题与企业研发机构专题补差资助。
注: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企业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
以上申报一次受理,资助金额经区科经委统筹后,分批拨付。
三、申报流程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包括: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专精特新企业专题申请表》(企业在线填写后,导出PDF文件,盖章签字再上传);
(2)近一个月完税证明;
(3)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4)新引进“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供近3年内历次地址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
以上附件材料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科经委将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8月20日
2、业务咨询:68811102、68811105、68811316、68542671。
3、技术支持:202310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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