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待网上申报状态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可双面打印),并报送至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请表》附上附件2封面,“推荐时间”请填写“2024年”;“注册所在区”请填写“浦东新区”。
(二)申报时间:常年开放,分批审核,2024年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6月28日17:00。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三)对需更名的专精特新复核企业,请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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