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 (2024年第一批)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浦府规〔2021〕3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2024年第一批)受理工作于5月20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张江科学城约220平方公里(详见附件1)。
2、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4、如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科学城,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咨询时间:5月20日起,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见附件1。
政策线上宣讲时间:预计5月-6月初安排线上政策宣讲会,具体会议通知请关注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https://zjkxc.pudong.gov.cn)通知。
(二)政策申报
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00至6月20日17:00。申报主体请于5月20日9:00起登录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挤,建议企业尽早提交。经张江科学城相关管理机构备案的项目根据备案通过时间另行申报。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33832829,33833083。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初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上传线上平台存档。
(四)材料审核
张江科学城对项目组织评审,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项目不予审核。企业也可通过登陆“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五)项目公示
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单位名单将予以公示。
2、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综合政策享受情况,不足部分可酌情补充执行。
3、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4、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以及申报主体弄虚作假申报政策等情况,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举报邮箱:zjkjb@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公示完成之日。
附件:1.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适用范围及机构咨询电话.docx.jpg
2.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申报指南(2024年第一批).pdf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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