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闵行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12月4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20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复核标准及纸质材料要求与认定企业保持一致。
纸质报送地址:沪闵路6558号408室
联 系 人 :达老师、周老师
联系方式:34203361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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