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凡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从事标准化推进项目并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申报项目应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该项目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在同一申报年度内,同一类别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标准实施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 同一单位参与的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1.国际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或实质性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 2.国外先进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其他重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见附件1)发布的标准。 3.国家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4.行业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5.上海市地方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6.团体标准:由本市社会团体发布的、在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团体标准只能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修订的单位: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3)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主导制修订标准”的证明。 (二)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B类) (1)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在2022年度新承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主席、副主席;2022年度工作成绩突出、承担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且影响力显著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 (2)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2022年度新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2022年度工作成绩突出或考核结果为“一级”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 (3)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2022年度新承担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4)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的项目:2022年度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的国家标准验证点。 (5)承担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2022年度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新批准成立的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1)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在2022年度通过验收且建设成效显著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2)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在2022年度通过验收且建设成效显著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四)标准化活动项目(D类)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以外的单位承担的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家标准化论坛等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城市运行安全、城市数字化转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等。 (二)高新技术领域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元宇宙、智能终端、智能网联等。 (三)服务业领域 数字经济、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商贸流通、航运物流、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时尚消费品等。 (四)农业农村领域 智慧农业、装备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数字乡村、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 绿色低碳、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循环经济、氢能、可再生能源等。 1.组织动员: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积极动员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政策宣贯和预填报。 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线下预填报,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于2023年7月21日前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见附件2)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后续将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网上申报,如申报单位尚未注册账号,请提前登陆“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3.各区预审: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做好项目预审工作,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和完备性作审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联系申报单位补正材料;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预审结论。 4.免申即享:对于新设立的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或者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将由市市场监管局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名单后通知到各区市场监管局及企业。 5.预审汇总: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预审汇总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做好辖区内单位“一网通办”网上申报(申报入口尚未开启,待《2023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发布后正式开启)的指导工作。 (一)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二)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三)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选择提供下列材料: 1.A类:提供正式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立项材料(标准立项文件、立项申请书等),标准实施材料(标准宣贯情况、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等)。 国际标准另需提供: (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纪要或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标准编写人员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等); (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参会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和会议纪要等)。 团体标准另需提供本市市级或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该标准的行政文件。 2.B类:提供ISO、IEC、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成立大会等材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考核评估结果文件,2022年度标准化技术组织总结报告。 3.C类:提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项目申请表或计划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验收项目总结、专家验收意见、验收证书或验收文件等),项目实施成效介绍。 4.D类:提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开展重大标准化活动的文件,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活动照片、活动信息等宣传类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通知及相关附件点击下载: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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