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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通知
2022-11-04
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通知

一.申报对象 

支持从事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项目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二.项目执行期限

项目立项后执行期限为2022 年1 月1 日到2023 年12 月31 日;原则上应于2024 年5 月31 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

三.项目资助

本专项支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给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0 万元。

四. 主要申报条件


科技小巨人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 亿元至10 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科技小巨人培育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 万元至1 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五. 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2 年11 月1 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2022 年11 月15 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三)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六.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 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2012 年至2018 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四)项目方案、预算编制合理、真实、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 版)》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七. 联系方式

1、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3725、68281030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7373034811、1504033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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