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
1)201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经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基本要求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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