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二、申报条件
创投机构联动项目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未上市,并已实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及创业投资机构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
(1)申请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在2013年获得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且2012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企业须获得已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3)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ⅰ. 已获得2013年度创投联动项目支持;
ⅱ. 已获得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项目处于执行期,尚未验收;
(4)企业正常经营且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完善。
2、创业投资机构
(1)已在本市发改委、其它省市发改委及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须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进行登记,并填报《上海市创投机构联动项目-创投机构登记表》,提供有关备案凭证;
(2)其它创业投资机构须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进行登记,符合登记要求的,填报《上海市创投机构联动项目-创投机构登记申请书》;
(3)创业投资机构须对获得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指导,规范其经营管理,协助市科委监督管理项目执行进度和项目经费使用,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如因企业内部管理等问题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原定目标完成,或发生资金违规挪用等现象,将影响下一年度创业投资机构的推荐资格。
三、支持方式
创投机构联动项目采取前补助的支持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且不高于企业实际获得的投资额。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创投机构联动项目申报和评审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1、申报企业
(1)企业自10月8日起可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进行科技企业身份验证,再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套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申报书封面须在“推荐渠道”处加盖创业投资机构公章),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纸质材料包括:
ⅰ.《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ⅱ. 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ⅲ.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投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ⅳ.与申报企业及其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检测报告、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特殊行业的产品许可证等。
(3)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4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集中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29日8:30-17:00。
2、创业投资机构
(1)创业投资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下载相关表格;
(2)创业投资机构将纸质材料一套报送至市科技创业中心;
(3)创业投资机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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