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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2022-04-27

1、政策享受

    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

1)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2)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专题

1)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项目。

2)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

3)专业化协作项目:重点支持本市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石化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4)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重点支持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列入原产地保护产业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5)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的项目:重点支持各类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的建设项目。

3、申报要求

1)位于区县及以上政府认定的园区、产业集群或产业聚集区内;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7)申报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8)申报项目的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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