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具有国家、行业质检中心或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资质;
2)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应由其所隶属的具备法人地位单位出具对其评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3)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试验和评定工作管理制度;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检测设备和设施;
5)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相应专业的工作经历。
2、申报材料
1)《国家能源技术装备评定中心申报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含试验、检测设备能力和水平评价);
3)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国家、行业质检中心和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3、申报流程
项目初步审查工作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成立国家能源技术装备评定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实施认定和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能源技术装备领域资深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并制定评定标准,具体承担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可以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开展实地抽查在10个工作日前通知相应的申请单位,并向相关的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报。
评审结果在国家能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认定“评定中心”资质并授牌,定期由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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